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黃日燦律師縱橫國際併購業務

黃日燦律師目前是全球最大法律事務所之一「眾達」(Jones Day)台北分所的主持律師及大中華業務主席。曾在紐約、香港及台北執業多年,從事各種跨國投資、企業購併、合資合作、證券金融、創投基金、技術授權、重大基礎建設、商務交易及其他科技產業相關法律事務。他連續多年被Chambers Global 選為世界傑出律師(The World’s Leading Lawyers),2009年更榮獲Asia Legal Business雜誌評選為「全亞洲頂尖廿五位併購律師之一」(Asia’s Top 25 M&A Lawyers),也是台灣唯一獲選者。黃律師目前也是台灣玉山科技協會常務監事。


黃律師1975年從台灣大學法學系畢業後,就通過考試獲得台灣律師資格,開始執業;1979年他從美國西北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再赴香港從事當時剛萌芽的大陸市場相關法務工作,然後再回美國哈佛大學唸書,於1983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及紐約州律師資格,在紐約從事跨國併購業務多年,於1990年回到當時高科技業務正欣欣向榮的台灣。


以黃日燦律師豐富卓越的國際併購法務經驗及活潑生動的語言能力,他回到台灣立刻受到國內企業的青睞,邀請他代表規畫並談判多項跨國併購及合資案,聲譽鵲起。他曾代表美光科技與南亞科以十一億美元合資成立美亞科技;又代表美亞科技以四億美元收購奇夢達所持之35.6%之華亞科股權;代表富邦金控以美金六億元併購荷商ING在台分公司安泰人壽;代表新僑資本競標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商中嘉網路股權;代表裕隆汽車橫跨大陸、台灣與日本,與日產談判完成裕隆汽車分割案;代表新加坡聯合科技與台灣聯測科技談判完成台灣第一件跨國股份轉換案。黃日燦最廣為人知的是2000年他代表台灣奇摩網站完成轟動一時的美國雅虎公司併購奇摩案。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黃日燦身為法律博士,當年是怎麼讀過這麼多厚重的法律書?又如何活用這些知識與法理成為傑出的律師?黃日燦說,很多人以為讀法律要背許多的法條或讀許多厚重的書,其實未必,法律是講人情、世故的,法律是為規範人類活動,為人與人之間訂一個遊戲規則。你今天打球需有打球規則,講話需有講話規則,但你不一定將所有遊戲規則背在腦中。法律不外乎「情、理、法」三個字,人世間的事也是如此,所以法律脫不了情與理,就是人情與事理,如果抓到了人情事理,法就有脈絡。


“法律”是國家統治的產物,就國家而言,是立法院製造出來的,它雖然也講事理,但它訂的法並不一定符合人情事理,說不定是政黨爭鬥、朝野磋商的產物,出來的法不見得是好的法。但你若懂人情與事理,你就比較知道和掌握好的法是怎樣,不好的法是怎樣?現在的法要如何因應?“法”變的複雜,乃在於你懂了人情或事理,你要如何去因應,才能做的好,或走的好,這才是比較複雜的地方。若只是找法律條文,那很簡單,因為法是死的,但人卻是活的,若你說法律複雜,那學電機更複雜,看不到,摸不著,愛因斯坦能因為一個簡單公式把火箭送到太空去,它不是人情、不是事理,是物理。“商”,別人虧錢,就他賺錢,或別人都賺錢就他虧錢,為什麼?因為經商牽涉到很多人情事理,變化多端。


每一行業都有它的特別之處,不論那一行,重要的是抓到它的道理。所以黃律師勸同事或是年輕的學生,最笨的人是去背法條,因永遠背不了所有的法條,而且背的辛苦,一旦民法一大修,怎麼辦?本來所背的舊東西忘不了,若背新的東西容易忘,到後來你搞不清楚你記得的東西是對的或錯的,是新的或是舊的。所以,他說「萬事是一個道理」,你弄清楚就容易。唸法律的人數理一定要好,若是數理不好,他的邏輯就不清楚,所以法律念的最好的人,照以前升大學的分組,應是唸甲組的人唸的最好。黃律師說他年輕時為了考試不得已還背背法條,現在法條都記不牢,他只要會問問題,問對問題就會有答案。一直問問題,答案就會一直跑出來,也許是自己去做研究,或是別人會提供你、回答你,只要你會問問題,你就會找到答案。


如何會問問題呢?黃律師說那就是火候、功夫與經驗。簡單的講,英文是5W或6W,中文是人、事、時、地、物及為什麼?有人愈問愈糊塗,有人愈問就愈清楚。所以會問問題,第一個是你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有一定的掌握,所以人家回答你問題後,你才知道第二個問題該是什麼?或是他的回答有沒有道理?若是沒有道理,你還要問他為什麼?若在不和善的氣氛下,你問問題,人家不一定答覆你,所以要怎麼問,人家會才回答你,他是不得不答或是他不想回答但仍給你資訊,、、、,「這些都是功夫、火候與經驗,這很難三言兩語講完。」黃律師說。


掌握語言、文字、文化與人情世故


黃日燦是大學畢業後先在臺灣工作,後來在香港、美國都做過律師,那麼在這些地方做律師有何不同的感受呢?黃律師表示,到新地方去永遠是痛苦的,尤其對學法律的人,因為法律是文化與當地情況的產物,美國的國會與台灣的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未必相同,所遇見的問題也不一樣,再加上法律另外一個很local的面向是文字。黃律師說法律只有兩種方式可以表達出來,一種是用寫的,一種是用說的。在台灣主要用中文,在美國用英文,在香港看你碰到誰?早年香港人用的中文你不一定懂,因當時他用廣東話,還常反問你:「你為何不講國語?」他指的國語不是mandarin,而是廣東話,地域觀念濃厚,所以從這人的問話你就知他是打死不退的廣東人。所以黃律師表示,每去一個新地方,第一個你要克服的是語言,即使滿腹經綸,但在美國非用英文不可,若英文不好就無法發揮,所以文字一定要掌握好。


第二要掌握的就是人情世故。一樣是情、理、法,美國很多法律,乍看是不講理,但他有他的道理。黃律師說他以前在美國剛唸民事侵權法的時候,有一個臺灣人最喜歡取笑美國人不近人情的案例:有一個朋友冬天到朋友家做客,吃完晚飯要回家時,門口地上有冰,他滑倒受傷了,就告他朋友。大家就說美國人不近人情,其實是不清楚事與理。這個跌傷的人為什麼告朋友?他若不告就不能向保險公司求償,所以不是朋友告朋友,乃是保險公司告保險公司。兩個朋友還是朋友,還是互相做客,所以並不是不近人情。但在臺灣,到朋友家裡吃飯,滑倒了,就自認倒霉,就自掏腰包醫療,然後生氣說以後不到朋友家了。為什麼?很可能是因為沒有保險。所以這二者比起來,那一個近人情?這完全是社會結構不一樣。


所以這幾個地方,語言不同,文化不同,社會情況不同,黃日燦在美國紐約做律師的時候,就感受大國缺國際視野。三年前有些美國人會問:「你幹嘛找個外國律師來做我的事情,我的事是美國國內的交易。」事實上黃日燦那時做的是美國律師的工作,他當時的英文不見的很好,但在美國有許多人英文比他差,所以美國人並非因他是英文不好而認為他是外國人,而可能是看到黃皮膚就認為他是外國人。所以這是文化累積的結果,要去克服它。


黃日燦後來克服了這點。後來有一次,黃日燦打電話到美國南部的亞特蘭大去談判一個案子,那次氣氛很不友好,所以談判各方辯論激烈。黃日燦打電話過去,那邊一個女律師還不願接,說:「你等等!」然後她用手蓋著話筒,向她的資深合夥人說:「That Yankee is calling! 」女律師再回黃日燦電話時,黃日燦說:「謝謝!」那女律師不解,黃日燦說:「你叫我 Yankee啊!」(Yankee是美國南方人對北方人的輕蔑的稱呼。)兩年前有人把他當成是外國人,現在人家把他當成是美國北方人。所以黃日燦很感嘆的說:「人家說美國是大融爐,但連南部亞特蘭大的人都叫紐約人是Yankee,這表示美國人自己南北感覺的差異仍然存在。」


黃日燦1979年就到香港,一方面做國際金融法律案件,一方面也做投資大陸的法務工作,當時大陸剛開始改革開放。他說到了香港才發現以前對老外的印象有偏差,在台灣碰到的白人,十個有九個半是美國人,到了香港才知道十個白人中有兩個是美國人,三個英國人,其他可能一個是法國人,一個是德國人,其他三個不知是那裡的人,這才知什麼叫做國際。當時,黃日燦協助世界各地的跨國企業到大陸投資,所以會碰到不同國家的人,德國人想事情跟美國人、法國人、義大利人思路完全不同。所以有些事情是碰到了才學到─為什麼有些國家的契約長短不同?處理事情的方式為何有別?這是實戰經驗,感受多了,你的功夫、火候就有了。


國際律師回台開創新市場


黃日燦1979年在美國西北大學拿到了法學碩士後,本來要直接去哈佛大學唸博士,但哈佛的法學院副院長Jereme Cohen說:「你不要這麼急的來唸書,跟我去香港。」所以黃日燦到美國高特(Coudert Brothers事務所)做Cohen的junior律師,在香港做了兩年投資大陸的法律工作才再到哈佛唸博士。博士唸完,他又留在紐約高特律師事務所做事,本來只想待個二、三年賺點美金,就回臺灣教書與執業,但八十年代正是併購的黃金時代,華爾街的併購交易量每天比每天大,所以黃日燦就一個併購、一個併購的做,回頭一看,竟然已三年了,繼續再做幾個大併購案件,六年就過去了在美國大律師事務所工作,做的不錯就要升合夥人了。而當時在美國大律師事務所能做到合夥人的中國人還不多,黃日燦想既然已經在美國打拼了那麼久,當然要做到合夥人啦!於是他在1989年底升為眾達合夥人。


黃日燦律師是1986年從高特轉到眾達法律事務所服務的,1987年台灣開放外匯,台灣對外併購活動開始發展,但台灣那時還不夠國際化,在海外還是隔靴搔癢。當時眾達本來希望黃日燦去香港開業,但他認為既然要回亞洲就要回台灣。此時,黃日燦也因緣際會遇到裕隆汽車的吳舜文與嚴凱泰母子邀他回台灣,他就於1990年回到台灣。所以他說:「人生哪!你要想一下未來的前途、未來的規畫,但不用想的太仔細,因為沒有一件事是完全照你的規畫去做。所以因方向抓好了,再一點點的跟著感覺走,你在做對的事,而且做的蠻愉快的,大概就錯不了。」


現在,黃日燦擔任眾達台北分所的主持律師有二十年了,並是眾達大中華業務的主席,從台北協調整個大中華業務。黃律師幽默的表示,他比很多人都厲害,做到「以台制中」。


眾達是全球最大的法律事務所之一,在全球有2500位律師,其中有四百多位在歐洲,兩百多位在亞洲,約一千九百位在美國。目前全球有三十二個分所,即將要開第三十三個的巴西分所。在亞洲裡,大中華佔一半約150位律師,台北約40位、上海、北京各約30位,香港約50位。


找對的人,並提供發揮的平台


黃日燦身為主持律師,如何來管理大中華地區這一百五十位的律師呢?他立即的反應是「律師很難管!」,他認為所謂的「管」就是提供這些律師一個好的平台,讓他們充份發揮。「他坐在那裡,其實他腦筋忙的很,正在策畫一個大併購案,所以人不見得是手動腳動才是忙。找到對的人,他會自動自發,找不對的人,你就是天天坐在他旁邊,也不會發生作用。」


所以黃日燦律師的管理之方是

一、找到對的人,會自動自發做事的人。

二、提供他平台,讓這人覺得這是他的事,是他的秀,是他的事業,是他的客戶,是他的舞台。人都是這樣的─「我的,我一定盡最大的努力,別人的,我盡次大的努力,別人都不想做的,我就不努力!」

三、提供他服務。這人不錯,也想做事,那麼?「你需要什麼?」就全力支持他,他需經費,他需時間,他需人幫他去開發業務,就給他全力支援。

四、塑造對的文化。各行業均會愈來愈需要規模、格局與團隊,因為事情是愈來愈複雜,很難一個人單打獨鬥就可以了。早年學電機的,要研究半導體的第一代,只要一個人坐在Bell Lab裡,坐久了東西就出來了,一個gateway的發明出來了。現在台積電只做一個製程就需有許多研發的人去共同開發。所以這個時代不能單打獨鬥,要塑造對的文化,要團結合作,體認到團結就是力量,分工合作才是最好的工作文化。

五、排難解紛。黃日燦說,「有了以上各點後,你就不用管了!下面的事就是排難解紛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若有彼此不高興的情形,即時去作適當處理。


講到找合適的人,那麼黃律師如何找新的律師加入服務陣容呢?黃日燦說這年頭來應徵人的履歷表是寫的一個比一個好,「要學會看他的字裡行間」,他說,譬如太吹噓自己的好,就曝露自己的短處。他第一個先看你履歷中各工作職位之間的時間聯結對不對?你明明十年前畢業,你怎麼六年前才開始某工作職位?那有四年的空白時間你在幹什麼?通常這四年他不想讓你知道,這就有了Gap,你問了就曉得了。


另外,有人洋洋得意說他在美國,又是加州律師,又是紐約律師,又是華府律師,又是佛羅里達的律師,「對我來說,這樣的履歷可能就要減分」,黃日燦說,你考那麼多律師幹什麼用?只要一個律師執照就可以了。這種情況可能表示這個人猶豫不決,可能對自己沒有信心,所以要靠許多的執照來增加自己的信心。


還有一些人唸了三個碩士,黃律師說如果你唸一個碩士再唸一個博士可以理解,但你要有三個碩士幹什麼?這就可能是他那時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做學問和做事是兩回事,做事時你要懂會計,你不需要去拿一個會計碩士學位,你只要做事學習半年就可以很懂會計了,不必樣樣都弄個學位,否則待唸出來時人就老了,而且在學校太久不食人間煙火,做事的火候可能就不夠,這些從履歷表就可以知其一二了。


除了履歷表外,其次就是「面談」(interview)很重要,問應徵者一個簡單的問題,他能很簡單扼要的回答,沒有拉拉扯扯的,這代表他腦筋清楚。若他答的很長,你還是聽不清楚,這就有問題,要嘛他沒聽清楚你的問題,又不好意思問你,只好一個人自己講下去,所以在面談時都會顯示出一些問題的。「最簡單的是看被面談的人眼睛敢不敢看你,很多人講到他不太懂的地方,他就眼看杯子,看桌子,不看你,這些身體語言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


對於員工他的要求是什麼?「道德與態度」,他說。多年前在東吳法律系的一個演講,他被給予的題目大約是「財經法律致富之捷徑」,但他最後講到萬變不離兩件事,第一就是道德,任何人擁有的任何長處,他都很喜歡,但道德最重要,其他都可以說是小事,都有機會更正回轉。「但若你沒道德,我如何用你呢?」其次他很看重的是態度問題(EQ),你即使才高八斗,一切都很行,也要有正確的工作態度,若是恃才傲物是不行的,任何人都很難與一個驕傲的人共事。「做律師最怕是人家還沒講完,就自己先講,把答案講出來,把判斷先講出來,容易失之亳釐差之千里。」


許多人說眾達法律事務所做的好,黃律師說他認為大家都做的一樣好,若他們認為眾達做的好,乃是許多條件配合,比人家用心,僥倖做好了,如果幾個主要同事從現在開始放鬆了、不管了,沒多久這個事務所就泡湯了。這就如同房子,一個月不打掃就髒了。所以「要好,很難;要壞,很容易!」


學法律的人要自我期許


對於學法律的年輕人,黃律師說:「學法的人千萬別把自己當做是刀筆師爺,耍耍嘴皮子或動動筆桿就很得意。」他說,這輩子,他最不認同的一句話就是:「你們唸法律的,口才一級棒,很會講話。」他說,其實這嘴巴長在臉上,沒有頭腦怎會講話,十個會講話的人,有十個是因他腦筋不錯,通常,大家沒注意到這一點。


他說,唸法律的人應該自我期許,不只是寫訴狀或契約的工具,「Garbage in, Garbage out!」人家談出來的內容很爛,你因而寫下來的文件也就很爛。法律是規範活動的遊戲規則,事實上,你是一個推手,你是一個調和鼎鼐的角色,而不只是像一個代書,把大家討論的結果寫下來,寫的漂亮一點而已。或是人家說:「你很會講話,你去談判。」什麼實質內容也沒有,你怎麼談?所以,他再強調,唸法律的人一定要自我期許扮演積極的角色。


另外,法律也不能自外於社會,因法律絕對是與社會息息相關的,沒有社會的好、社會的壞,就沒有法律出來。所以也不要太理想化,覺得社會有這麼多不公平的事;社會若沒有不公平的事,就顯不出來公平的可貴。唸法的人,心態要平衡,以臺灣的經濟發展來講,最落後的一塊是法律。臺灣的會計是世界級,因為會計與全世界相通,銀行業也是世界級,也是全球相通的。電子電機更不用講,全球半導體是長的一個樣。唯有法律,臺灣的律師在台灣有用,出了台灣就沒用,這是錯的,你反過來想,美國律師為何可以在全球各地叱吒風雲輔助美國企業變成世界級跨國企業?它有它的道理。「所以律師要有國際觀。」


法律是「必要之善」


至於一般人怎樣來看待法律呢?黃日燦說:一般人看法為「法律是必要之惡」,認為法律是不好的東西,但因社會的事情很複雜,只好不得已有法律。但黃律師強調「法律是必要之善」,因現在人們不可能回到一個老死不相往來的桃花源世界,你在桃花源世界不需有法律,但在現在的社會是不可能的,人與人的交易、往來關係很多,所以法律是一定要有的。


黃律師說,你若把法律當做「必要之惡」,你一定是不得已的時候才去碰法律,那你永遠是被動的。為何不得已也?因為吃了虧,或被誰欺負了,你才想到用法律,這時你只有因應或防禦,太晚了。你若把法律當做「必要之善」,你要做一件新的事情,就要考量如何做才是對的、合法的,才不會發生問題,你一定會先去處理。黃律師進一步舉例,法律與醫療一樣,當你把醫院當成「我有病才去時」,通常只是去治病,當你知道有病時,有些病已來不及了,若你把醫院當做是我沒病也要去做身體檢查的地方,你就比較健康,法律也是如此。


一言以蔽之,大家應該把法律當做「必要之善」,不要把法律當做「必要之惡」,因為他碰到最無奈的情況就是對客戶說「你為什麼不早一點來?」,「妳昨天來也比今天好多了」,「你今日來已沒什麼事可以做了。」


重視法律,法律才能發展起來


美、歐的律師很多,美國的一個大型律師事務所往往就是上千位律師,每個分所也有一百多位律師。為何美國的律師這麼多?「這乃是各國法律發展的階段不一樣。」黃日燦半開玩笑地說,美國人打個噴嚏也問律師,一個訴訟案動輒就是幾百萬美元的法律費用,一個併購案也常是上百萬美金的法律費用,在那個社會及法律環境中,大家覺得也應該,律師自然多,再加上美國除了聯邦法外,還有50個州,等於51個國家的法律,在德州做律師與在紐約做律師不同,當然律師多。歐洲國家也重視律師,又有歐盟這個組織,所以律師也多。在亞洲大部份國家的法律發展得比較慢,社會上普徧較不重視法律,難怪法律費用偏低,律師自然較難發揮專業,也容易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現象。


但台灣的企業現在也開始有概念,知道一分錢一分貨,律師水準也愈來愈好。黃日燦說他回來台灣廿年,對台灣社會尊重律師的態度演變有深刻體認,他強調「拼價值不拼價格」。通常一個社會在受了教訓後才會重視法律。他笑說科學園區現在沒人願意隨便喝咖啡談降價的事,因為耽心反托拉斯法的刑罰責任問題。現在公司負責人出門聚會常先問律師「可以去嗎?」,「法律就是這樣,你重視它,它才會發展」。他說,若是會計師差,財報一定差;若是銀行落後,行員水準必是不好。一個國家若是律師不夠受尊重,法律顯難進步。


錢很重要,但不是人生的唯一


黃日燦從小因家庭變故,從艱困中成長起來。天下雜誌曾撰文訪問他並以「千金難買少年貧」為文章標題,敘述他從小因家庭變故在艱困中成長的故事。然而從艱辛環境中焠鍊出來的他對金錢的看法卻很平和中正,「窮不是我的錯,不需要難為情,有錢也沒什麼了不起。但有錢還是比較好,所以人要努力,錢至少是一個努力成果的表彰。」對於交朋友,他說:「不要用錢來衡量,因錢是虛假的、是會變的,人是在交感情,不是交錢財的。」然而人也要未雨綢繆,大富由天,小富由儉,若只有十元最好想想下雨時該怎麼辦?自己要有對錢的概念。他對小孩也是如此,讓他們管理自己的錢,一個月零用錢,十天就花光了,剩下廿天就自己想辦法吧!錢很重要,但不是人生唯一的事,他不希望小孩把錢看的太重,人生拼命節省,生活就沒有樂趣了。他說他很幸運,年輕比較不會用錢時窮,如今會用錢時有錢了,這樣就好了。他只希望自己孩子中正和平,不要偏激,不要過猶不及。錢,很重要,應該要有錢,沒錢是很困難的,但錢也不是唯一的,千萬不要為了錢去做不應該做的事。他說「我不會因為過去沒錢,現在什麼錢都捨不得花,我也不會因為過去沒錢就痛恨天下有錢人。」他認識許多有錢人工作都很辛苦,「為富不仁」這句話其實並不恰當,因為大部份富人都很仁,是為了一個理想或責任而做事,只有少數富人才是為富不仁,這些觀念要正確才好。


ECFA讓台灣重回國際舞台


隨著台灣ECFA的簽訂,帶給台灣很新的發展,兩岸的併購機會大增。黃律師說,EFCA有助台灣再次成為全球分工產業鏈上可以考慮的戰略地點。臺灣過去把自己撇開,不跟大陸做緊密的聯繫。現在台灣又回到了國際舞台,與全球接軌。


他說台灣戰後所以有經濟奇蹟乃因台灣把自己放在全球工業化中明顯的位置。已開發國家的工業一定都要更上層樓,然後把原來的工業往外移,剛開始是移至日本,後來是移至台灣,台灣後來在附加價值上不斷往上提升,不僅是做ODM,也做OEM,甚至幫外國把所有components抓在一起,所以台灣在全球經濟的軌道上是很耀眼的位置。但過去十來年,全球經濟一個不可忽視的現象就是大陸崛起,台灣卻把自己擺在一個若隱若現的地方,而不是擺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這等於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本來所有要去大陸的人都可以很容易看見台灣,本來全球的分工都是在台灣,現在全球下游、中游移至大陸,不是可以順理成章經過你台灣、透過你台灣做些事情嗎?結果台灣是一會兒綁手、一會兒綁腳,就把自己往旁邊一直拉。「ECFA 至少把我們台灣又擺回正軌,這是一個突破。」黃律師有感而發。


有人問,台灣把生產外移至大陸,那台灣做什麼?那臺灣不就空洞化了嗎?「沒有錯!」黃律師說,「若沒有新東西,台灣就會空洞化,但惟有謙虛才能進步,你謙虛了,肚子空了,你才能容納新東西。產業也是如此,你把價值不夠高的產業外移,留下有空位了,你才能容納新東西,所以產業一定要先空洞化,才能往上走,產業不空洞化,每天訂單塞滿了,你怎麼往上走?你怎麼進步呢?所以台灣的產業環境現在開始正常化,我想對臺灣會有很大的幫助。」


他進一步再詳細解釋,台灣的產業空洞化是因產業外移、土地成本高,沒新產業來取代,台灣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所以與世界脫軌,新東西不能進來,所以產業空洞化。「ECFA是幫我們不空洞化!」他說。過去所有跨國企業,最下面的是給日本,再過幾年,下面第二層的給日本,日本把最下層的給台灣,產業就一層一層的過去了。但前幾年台灣到了一個節骨眼,台灣忽然說我不與你大陸做許多事,人家東西就給不過來了。所以台灣產業有出去的,沒有進來的,或者有應該往上的,卻撤走了,你等於是把自己給綁住了,這才會造成產業空洞化。否則所有的空洞化,都是短暫的,從勞力密集到技術密集,一定會有空洞化的階段,勞力密集用五十個人,技術密集用十個人,那四十人怎麼辦?他就要學這個、學那個,一定要有所調適,有陣痛,這沒有什麼不好。他說朝野藍綠在這個問題上吵了很久,台灣簽訂ECFA當然有缺點,但沒有問題怎能往上走呢?台灣簽訂ECFA有許多優點,但也要付代價的,你要如何面對這些代價,如何去克服,如何做的更好?


台灣企業要提昇經營格局


那麼,在面對ECFA之後的台灣,有那些法律要跟上去的嗎?黃律師說:「很多,根本上,這是一個宏觀與格局的問題。台灣過去五十年在商業上的進步,其實只是在生產管理上的進步,台灣企業很會管工廠,把成本壓的很低,把原料配合的很好,把品質做的很好,但你說台灣現代企業有多少企業家可以管一個GE、管全世界幾十種不同的行業、管數百個國家的分支機構?」他問,「不多!因我們不是做企業管理,乃是做生產管理。」


黃日燦說台灣企業的經驗太單一,只在做生產管理,現在要變成世界級的跨國企業,有一個門檻,有人跨得過去,有的還在努力當中。譬如以前併購台灣的企業均很順利,但現在變成為併購外國企業後就出了許多問題。他講到最近企業界有幾人因美國反托辣斯法去坐牢,為什麼?因為在台灣,「反托辣斯法」算什麼?大家一直講台灣經驗,就以為全世界都是台灣經驗,一直到「啊!這麼嚴重,講講也不行,還要坐牢?」大家這才警惕過來。所以台灣企業要進一步成為世界級的格局,態度想法也要迎頭趕上,觀念只要一改,台灣企業就會成長很快。


黃律師從這裡再引申「價格與價值」的問題。他說台灣以前的生產管理就是講價格,成本降低,價格降低,因為這樣,台灣就較難追求價值。譬如出國旅行,大家都在比那一家旅行社比較便宜?卻不是比較那一家旅行社的行程與內容比較好。一直到後來才知道便宜的就是如同趕鴨子,一團一團的趕著跑,這才要開始找好一點的;但是在企業經營上,卻還沒有把追求價值的這個觀念完全轉過來。若兩個都一樣時,還是挑比較便宜的那一個,卻不會挑較貴的那一個。他說他剛出國時在芝加哥,有一個朋友的爸爸在百貨公司買襯衫,同樣的品牌、同樣的款式,價錢有五十元與三十元之分,朋友的爸爸卻挑了那件五十元的,這件事讓黃日燦深思良久,覺得其中一定有他的道理,他要買「好一點的!」,這個道理在台灣是行不通的,因為台灣人一定是買那三十元一件的。


鼓舞國人要有自信心


同樣的,他再指出,台灣律師有多少是像美國律師,企業到大陸投資,他就跟著去大陸,企業去德國,他就跟去德國,很少。臺灣的律師很多是到了海外就無用武之地。因只會做台灣的事。他再指出,幾乎台灣的每一行、每一業均有這種問題,包括媒體,只要你在台灣,就好像全世界就是台灣。他說台灣要很清楚的認識自己不過是全世界的一環,你一個小地方,你要如何變重要?所以這個要對自己有正確的認識。


他稱讚台灣人厲害的地方就是只要認識清楚了,就知道該如何做。所以重點是知難行易,以前台灣沒認識清楚。以前政府怕中國大,但你以台灣去擋中國,就好比是螳臂擋車,怎麼擋呀?台灣政府限制廠商幾吋晶圓不要去大陸、幾吋面板不要去,但全世界的人都要去,一直到快要不能去了,台灣才趕快開放,這是對不起自己,不是對不起別人。


所以黃日燦一直呼籲,他幾年前曾發表一篇文章,就是講:「只要台灣好,不怕中國大。」只怕自己不好,不怕別人大。中國“大”是事實,你擋也擋不住,重點是台灣要好。所以,台灣缺什麼?「台灣政府缺的是自信心與格局。」所以「不要去擋人,只要把自己弄好。」他一再的強調。


放大格局與心胸,不要有成見


閱歷豐厚的黃律師針對每一個題目均能立即反應,言詞滔滔,義理清晰,不愧律師本色,但又表達輕鬆幽默,內容豐富多彩,引人入勝,不像一般人以為的律師嚴肅形象。他笑說:「這些都是做律師的辛酸!為何律師一定要嚴肅?律師碰見嚴肅的事也可以舉重若輕呀!」他提到有一次與一位年輕律師談法理哲學的趣事,那年輕律師很驚訝的問:「你不是併購律師嗎?你怎麼知道這些的?」黃日燦說,你把律師當成什麼了?你有的興趣我不能有嗎?你學過的東西我不能學嗎?不要對律師有僵化的想法,這常常就是台灣島國民族的想法。


他提到早年在美國時,他很驕傲對美國人說,「我們中國人很注重家庭。」那美國人反問:「我們美國人就不注重家庭嗎?」這讓他認識到雖然少數美國人有個人主義,但大多數美國人也很注重家庭倫理與價值。老中自以為是最顧家的,但其實有沒有真的顧家啊?他問。所以黃律師說他走了全世界,學到一件事,就是提醒自己不要落入這樣先入為主的成見窠臼中。


他說,「台灣自以為是全球最可憐的地方,因為有一個中國環伺在旁。若你到東南亞、中東與其他地方,你就會知道自己太幸福了,那裡因為戰爭缺手缺腳的人很多,每天都在發生慘劇!我們所面臨的只是萬一弄不好會有慘劇,但一直還沒有弄不好呀!」他提醒台灣人要把心胸放大,格局放大,要與人為善,不要有太多主觀,不要有太多先入為主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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